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建功成才的一项长期项目。“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考核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赴基层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
拟定向招募盐城工学院2025届应届毕业生5名男女不限

1. 电子版:意向报名学生于4月18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PDF版)分别发送至亭湖团区委邮箱(thtqwgz@126.com)和校团委负责同学邮箱(2978352244@qq.com),邮件主题为“盐城工学院+亭湖校地定向+姓名”。
2. 纸质版:经所在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加盖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的纸质成绩单以及填写完全并加盖二级学院团委党委盖章的校地专项证明,于4月18日下午18:00前交至校团委(北校区:体知楼S210,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209)。
(注意:提交电子报名表至两个指定邮箱,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才视为报名成功)
意向报名学生请加入“2025亭湖-盐城工学院校地定向交流群”,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扫描二维码进入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获取校地专项证明)

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苏北五市非试点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或试点地方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服务期间可参加各级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可参与地方乡村振兴各类专项申报。
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二、服务期满
1.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2.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3.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5.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6.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8.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按照“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承担。各地申请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应将财政所需承担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入选人员,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