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2020年度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后勤管理处   审核人: 潘文东   文章来源: 校卫生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10-21

各部门、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职工医疗费报销规定(2020年修订)》(盐工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在编教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报范围:职工2020年度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中心认定的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文件规定予以报销(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自理)。

二、受理时间:2020年11月04日--2020年12月18日,每周一、三、五全天集中办理。

三、申报材料:本人住院的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

四、报销地点:南校区卫生所二楼203室,联系人:王医师,办公电话:88298269,手机:15366571887。

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宣传,通知所属相关人员,以便圆满完成本年度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